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,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,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。
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提高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[2014]48號
- 發布時間:2014年2月26日
- 性質:法規
- 發布單位:國家發展改革委
- 權利單位:對物價的控制
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情況,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,決定提高成品油價格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、國家儲備用汽、柴油(標準品,下同)供應價格每噸分別提高205元和200元,調整後的汽、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8775和7660元。其他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。調整後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屬檔案1。
二、供交通、民航等專項用戶汽、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調整。調整後的汽、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 9175元和8060元。其中,供漁業、林業、農墾用汽、柴油供應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。
三、各地汽、柴油最高零售價格和批發價格等額調整。調整後各省(區、市)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屬檔案2。
四、其它相關價格政策按《石油價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執行。
五、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.89:1的比價關係確定,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。
六、調價執行時間為2014年2月26日24時。
七、相關價格聯動及補貼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。
八、中石油、中石化、中海油公司要組織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,確保春耕期間成品油市場穩定供應;並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,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。
九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,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,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。同時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,出現異常情況,及時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對措施。
2.各省區市和中心城市汽、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
2014年2月26日